特许经营是一个知识产权拥有者(“Licensor”)将其知识产权中的特定权利授予另一人,使后者可以在特许文书中列明的有效期限内并于列明的地域范围之内使用其权利。而特许持有(“Licensee”)又接受此项授权并愿意为此向授权者缴交相关费用。 每一种知识产权亦可作出不同使用范围的授权特许。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
意思是一个知识产权拥有者(“Licensor”)将其知识产权中的特定权利授予另一人,使后者可以在特许文书中列明的有效期限内并于列明的地域范围之内使用其权利。而特许持有人(“Licensee”)又接受此项授权并愿意为此向授权者缴交相关费用。 ? 每一种知识产权亦可作出不同使用范围的授权特许。
特许经营的要点:
◎加盟商销售与特许人商标相关或符合特许人质量标准的商品或服务
◎特许人对加盟商经营加以重要控制或提供重要帮助
◎作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或开始经营的条件,加盟商必须在开业时支付一定的费用。
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
1、统一店名店貌 2、统一财务管理
3、统一商品采购 4、统一广告促销
5、统一物流配送 6、统一服务规范
7、统一经营管理 8、统一业务指导
9、统一质量标准 10、统一员工培训
(i) 注册专利(Patent)
专利是向一项发明的发明人或其后的授让人授予的独营权,而发明人是需以公开其发明作条件。专利权有固定年期,而年期届满后,公众即可自由使用该项发明。 专利产品(patented product)
(a) 指属已获批予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发明的产品;
(b) 就已获批予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方法而言,指直接藉该方法而取得的产品或已应用该方法的产品;
根据专利条例,专利权人可授予专利许可,条款必须合理,不能限制被许可人向其它人或只向专利权人取得一些不属专利发明的产品或材料。
专用特许”(exclusive licence) 指由专利所有人或专利申请人在摒除任何其它人(包括该所有人或申请人)的情况下,将关于该专利或专利的申请所关乎的发明的任何权利授予特许持有人或授予该持有人及获他授权的人的特许
(ii)商标及商号(Trade Mark Trade Name)
“商标”指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它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
商标可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该等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 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条例》(第559章)的保障。如未在香港注册,则受普通法保护。
注册商标的特许可以是一般性或有限性的有限特许—如果有关商标已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注册,可特许该等货品或服务的某部分可特许有关商标的特定使用方式或在特定地区使用。 可授权特许持有人再授予特许。
专用特许—指授权特许持有人在摒除所有其它人(包括授予特许的人) 使用某注册商标的一般性或有限特许;为了保障商标的拥有人和特许持有人的利益,应尽快将有关的特许文书另行注册。这样特许持有人的权益便会公开,并可以原告的身份向第三者提出侵权诉讼,并获得有关的赔偿。
(iii) 版权(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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