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案情:2009年,枣庄XX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的第7557160号“银鹭好运娃YINLUHAOYUNWA及图”商标与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先注册的第3074988号“银鹭”构成在相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银鹭公司故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在异议裁定中不予支持。我所接受银鹭公司委托向商评委提起异议复审。
二、异议复审事实理由如下:
1.引证商标是复审申请人独创的,且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名字前头完整包含使用,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这是同一公司的银鹭系列商标,或者系列产品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与混淆;2.被异议商标主要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3.复审申请人已经取得针对被异议商标产品部分打假成果,以证明主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仿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处理结果:异议复审事实理由被商评委采纳,认定初步审定的第7557160号“银鹭好运娃YINLUHAOYUNWA及图”商标与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第3074988号“银鹭”商标构成近似,不予以核准注册。
异议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